【記者 彭可可/綜合報導】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某鎮鎮長候選人何○○等人涉嫌賄選案,今(4)日偵查終結,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投票受賄等罪嫌,對何○○等14人提起公訴。檢方指控,何○○等人涉嫌逐戶拜票並發送禮盒,要求選民投票支持何○○;檢方並就何○○所涉犯行,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以上。
檢方表示,本案由主任檢察官何建寬、檢察官徐子元及楊岳都指揮苗栗縣警察局、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。何○○等7人先前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偵查結果認定,何○○等8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,其中羅○○等2人另涉投票受賄;羅○○等8人則涉投票受賄罪嫌,另有選民仍在偵辦中。

起訴書指出,何○○曾任某鎮鎮民代表及代表會主席,並登記參選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該鎮鎮長。檢方指控,為爭取選民支持,何○○與助理、競選團隊成員及地方人士分工,於民國115年9月12日進入社區逐戶拜票、發送禮盒及競選小物。
檢方查出,沈○○曾訂購50盒禮盒,內容包括番茄乾及蜜香紅茶茶葉,購買總額為新臺幣1萬元;禮盒每盒市價399元。檢方指控,何○○等人事前約定帶禮盒前往社區拜票,並透過社區人士通知住戶。拜票期間,部分人負責提送禮盒、引導路線及掌握住戶是否在家,何○○等人則向住戶拜票、遞送競選小物,並請求支持。
起訴書另稱,團隊之後轉往藝品店及附近巷弄繼續發送禮盒。過程中,有人曾因擔心住戶可能支持其他候選人而傳訊示警,但檢方認為,相關人員並未停止行動,仍安排人手逐戶送禮拜票。另有禮盒由羅○○及張○○等人轉交給部分住戶。
檢方表示,相關被告中有人被控交付禮盒以換取選票,也有人被控明知禮盒與投票支持有關,仍收下禮盒。部分收受者及其他選民所涉案件,仍另行偵辦。
檢方在量刑意見中指出,何○○曾任地方重要公職,應熟悉選舉法規,卻涉嫌以逐戶送禮、拜票方式爭取支持;且在收到示警後仍未制止相關行動。檢方並指何○○否認犯行,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以上。全案已移送法院審理,相關指控仍待法院判決認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