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/南投報導】
印花稅也能「彙總繳納」!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,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書立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,只要符合規定並經核准,就可採彙總繳納方式辦理,不必逐件貼花、銷花,省下不少時間與作業程序。
稅務局表示,業者可備具印花稅總繳戳模向稅務局申請,經核准後,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前,加蓋「本憑證印花稅總繳」戳記。之後以2個月為一期,在每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稅額、填具繳款書完稅,再向稅務局申報,也可利用網路申報,辦理更加便利。
另外,彙總繳納印花稅時,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部分,採逐件憑證計算。例如銀錢收據稅率為千分之4,憑證金額249元以下,應納稅額不足1元,即不用計入印花稅額,與實際貼印花稅票的計算方式一致。
南投稅務局提醒,符合資格的業者可多加利用印花稅彙總繳納制度,減少逐件貼花、銷花的繁瑣程序。民眾若有相關疑問,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496969,由專人提供說明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