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/台中報導】
台中市北屯區文昌東十街日前發生一起離奇交通事故。一名張姓女騎士(79年次)沿文昌東十街往青島路四段方向行駛,準備左轉時,突遭後方一輛黑色機車追撞。令人傻眼的是,男騎士摔倒後竟迅速起身,騎車離開現場,疑似肇事逃逸。

警方接獲報案後趕往現場處理,透過行車紀錄器影像鎖定黑色機車車牌,通知63年次詹姓男子到案說明。詹男辯稱,當時因感冒不適急著回家拿健保卡就醫,並以為自己是「自摔」,未與前方機車碰撞,因此未留在現場。不過,警方比對影像後發現雙方確實有接觸,認定詹男未依規定報警即離開現場,違規事證明確,依法告發。

第五分局長劉其賢提醒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規定,發生交通事故後,不論有無人受傷,都應留在現場採取相關措施或報警處理。若自認無責而離開,仍屬違規,恐被處新台幣1,000元至3,000元罰鍰,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;若造成他人受傷還逃逸者,更將吊銷駕照。警方呼籲,切勿因一時方便而逃離現場,以免小事變大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