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 /台北報導】
「纏足」作為歷史中延續數百年的身體文化現象,象徵父權社會對女性身體的控制與美感的規訓。至日治時期,日本人視其為陋習並強制取締,推行「解纏足」運動,使女性逐步脫離身體束縛,成為近代化與性別意識轉變的階段。

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吳文星,以典藏的25幅影像,策劃「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」線上展覽,鋪陳出「傳統纏足女子」及「日治時期放足運動」兩個子題,娓娓道來過往歷史中曾被纏縛的女性雙足,以及臺灣在邁入近現代社會後,興行的放足運動與隨之改變的思想價值觀。

傳統纏足女子
臺灣從17世紀鄭氏政權以降,大批閩、粵移民渡海來臺。其中閩籍移民主要來自福建漳、泉兩地,而纏足風習自南唐以來已傳入漳、泉兩地,當地的婦女除了婢女、乞丐及窮人之外,絕大多數纏足,至19世紀末時,臺灣地區纏足女性曾高達80餘萬人。至於來自廣東的客家移民,因婦女有操持家務、從事田野勞動的傳統,故大多不纏足。

日治時期放足運動
1895年臺灣總督府開政後不久,隨即刊布「臺灣開化良箴」,對於臺灣民眾纏足、辮髮、吸食鴉片等有礙衛生及健康的舊習,採漸禁政策,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,鼓勵臺灣人放足斷髮。自1900年起,臺北地區開始有團體鼓吹放足,此風氣並逐漸拓展至全臺各地。1910年代中期後,總督府利用保甲制度全面推動「放足斷髮」運動,解纏足有多達48萬餘人,臺人思想、價值觀念及行為習慣隨改變,帶來趨向新潮的易服改裝風氣,人力資源增加進而促進了經濟的發展。

因為纏足的解放及日治時期新式學校教育的啟發,臺灣社會開始鬆綁女性身體的道德枷鎖。1921年10月17日,青年林獻堂、蔣渭水、蔡培火及賴和等人,在臺北市大稻埕靜修女中創立「臺灣文化協會」,推動臺灣的文化啟蒙運動。10月17日也成為重要的「臺灣文化日」。「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:以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館藏相關影像為例」線上展,以攝影影像紀錄了一段臺灣的過往歷史與女性文化的發展,這一段關於纏足習俗百年來的審視與匡導,值得後人省思。
